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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特种气体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

编辑:潍坊市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时间:2020-06-16

     1. 灭火浓度

  1) 特种气体二氧化碳(CO₂)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浓度不低于灭火浓度的1.7倍,不低于34%。

  2) 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区内有两种以上可燃物时,保护区内CO₂的设计浓度为可燃物中CO₂的较大的设计浓度。

  3) 当全淹下没灭火系统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℃时,CO₂的设计消耗量比设计规范计算值每升高5℃增加2%。

  4) 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-20℃时,按设计规范计算值每下降1℃增加特种气体二氧化碳设计用量2%。

  5) 面积法或体积法可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。当被保护物的着火部分是相对平坦的表面时,应采用面积法;当被保护物是不规则物体时,应采用体积法。

  2. 喷放时间

  1)全淹没灭火系统CO₂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。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,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,并应在前2min内使CO₂的浓度达到30%。

  2)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CO₂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.5min。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,CO₂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.5min。

  3. 其他

  1)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,并宜设在外墙上,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/3。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,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。

  2)组合分配系统的CO₂储存量,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较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。

  3) 当联合配电系统保护5个或5个以上的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时,或在48小时内未能恢复时,特种气体二氧化碳应有一定的储备量,储备量不得低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。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设有单独备用储液罐时,备用储液罐应与系统管网连接,并可以和主储液罐切换。